惠州法治时间跨域协作打造东江流域环资
东江作为珠江水系的主要干流,流域内有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天堂山和显岗等5座大型水库及为香港供水的东深供水工程,是哺育万千粤港居民的“生命之水”。
近日,惠州中院与广州、深圳、东莞、韶关、河源五地中院共同签订《东江流域环资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从司法协助、信息共享、审执一体、联络交流、协作工作等五个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王瑞南:“在惠州可以立到其他五个市的环境资源的案件,每个法院都设立了东江流域跨域立案的服务专窗。对一些辅助事务也进行了委托协作的办理制度,建立了环境资源信息数据平台,加强了巡回审判、调阅档案、司法送达、鉴定、勘验、调查取证、保全等一系列办案所需要的跨域协作。”
通过建立东江流域环资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在办理跨区域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各个法院可以共同研讨,统一认定标准。通过协作,在证据的采集、固定、鉴定、案件协调、化解等方面也将得到有效衔接。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王瑞南:“对一些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比如生态环境的修复、禁止令、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这些特殊的执行事项,我们可以通过异地法院来进行执行,实行执行的委托监督制度。”
此次协作,六地法院还在东江流域环资审判信息方面达成了共享,通过对典型案例、审判成效、案件线索等内容的共享,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在东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王瑞南:“查询另外一个地方的案件的信息情况,或者在当地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一些案件线索,我们都会及时进行通报,共同推动建立环境资源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环境资源信息的共享。”
近年来,我市法院不断加大生态环保领域司法保护力度,突出刑事打击职能。据统计,五年来惠州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件,对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判处生态修复补偿金8.6万元。同时创新探索“司法+生态修复”的审执模式,完成12次生态环境赔偿司法确认,对生态损害实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去年9月,我市法院推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向“专门机构、专业团队、专精审判”的专业化模式迈进。
接下来,我市法院系统在立足审判职能的基础上,还将会同多部门建立涉环境资源府院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协调联动,推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的环境综合治理体系。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庭长王瑞南:“我们将在下一步统筹做好各个县区涉环资案件,结合地域特点的案件的审理,着力推动构建东江(惠州段)司法保护,积极参与东江流域地区司法协作,加强对新型环资案件裁判以及执行规则的探索、研究,精细打造典型案例,树立惠州当地环资审判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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