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在里仁东江组装投放一种新型通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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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这样一份工作摆在你的面前

只需开车带着一个“宝”

在偏僻处投放

就能轻轻松松“月入过万”

你心动了吗?

事发龙南

两男子帮助境外实施诈骗犯罪的男子

在东江乡、里仁镇投放“多卡宝”

最终被判刑!

什么是“多卡宝”呢?

“多卡宝”是一种新型通信设备,可实现在全球范围通过APP远程操控该设备拨打电话、收发短信。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常勾结境外诈骗团伙利用这一设备对境内人员实施诈骗。

案情简介

年5月初

林某从网上购买了组装“多卡宝”的相关设备、几十张电话卡、充电宝等,邀约陈某一起为在境外实施网络诈骗人员“小菜”(或称“小蔡”)提供网络服务,以获取“小菜”给予的报酬。林某主要负责组装、投放回收、维护“多卡宝”,陈某主要负责提供车辆、开车、投放回收“多卡宝”,二人约定赚的钱平分。

年5月6日

林某、陈某来到龙南市,先后在龙南市东江乡、里仁镇等地投放“多卡宝”,“小菜”则在境外远程控制“多卡宝”实施诈骗活动。林某、陈某每天固定时间开关机,白天将“多卡宝”投放在偏僻有信号的地方,防止被相关部门定位追踪,在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后即通知“小菜”,下午再去回收设备。“小菜”为此支付了16,元报酬给林某。“小菜”使用林某、陈某“多卡宝”运行中的手机号码拨打了刘某的电话,以可以帮助其注销“校园贷”账号为由,骗取刘某为此支付的“费用”39,.93元。案发后非法所得16,元已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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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诈骗分子为什么要使用“多卡宝”?

犯罪嫌疑人利用“多卡宝”等设备,一是为了实现人机分离,躲避警方抓捕;二是越洋电话号码现已成为市民群众警惕的号码,使用“多卡宝”等设备能让受害人手机显示的陌生号码来自国内,并且还能实现回拨功能,使得受害人放松警惕,更容易上当受骗。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一定要增强自身法律意识

不要成为犯罪分子的“背锅侠”“替罪羊”

不然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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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南人民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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