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江的司法协作,一个圈的生态屏

文︳圳论评论员姚龙华

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迈向新阶段!

6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东莞市人民检察院、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河源市人民检察院、汕尾市人民检察院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旨在共同打造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东江模式”。

加强东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东江是珠江流域三大水系之一,是深圳、东莞、惠州等地近万人的生产生活主要水源。东江以占广东18%的水资源总量,支撑着28%人口的用水和48%的GDP,为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支撑“双区”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东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38.3%,逼近40%的国际公认警戒线,流域环境资源承压很大。加强东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推进东江流域可持续发展,是支持“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应然选择,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生态意义。

跨行政区划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是加强东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的创新之举、关键一招。以往的司法管辖制度基本都是以行政区域为界限进行划分的,而环境要素具有流动性、系统性、整体性特点。环境公益诉讼易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难以遏制“流动的污染”。探索构建以流域、湖域等生态功能区为依托的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正是为了破解此难题。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深圳市、东莞市、惠州市、河源市、汕尾市辖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此次深圳中院牵头,与集中管辖区域内的五市检察院签署协作备忘录,目的就是构建区域互动合作的司法保障新机制,形成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

基于“一条江”的司法协作,共筑“一个圈”的生态屏障。稍微注意便会发现,深圳中院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的辖区五市,跟深圳都市圈涵盖的五市一致。这绝非巧合。事实上,广东高院在对全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审案件集中管辖中级法院及管辖区域范围进行调整时,已经充分考虑了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以及“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的需求。

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是都市圈发展的重要一环。建设都市圈,既有利于深圳这样的中心城市提升城市能级和辐射力,也有助于近邻城市与中心城市加速同城化。而中心城市的功能外溢、辐射带动,本身就包含法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维度。深圳要以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为契机,自我加压先行示范,不断擦亮东江流域生态文明“底色”,持续提升深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成色”,为“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多“深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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