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依法享受看护假,单位应视为提供正常劳

杨守安、东江模具(深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粤03民终号

关于东江公司是否应向杨守安支付陪产假工资的问题。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杨守安在其妻子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看护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但并无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者未享受陪产假权利时,用人单位须额外支付其工资,故东江公司只需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即可。

年7月,杨守安休假2天(看护假)。

公司认为:其当月的应出勤天数为21天,扣除休假的2天,出勤天数为19天,故公司向其支付了基本薪酬.33元(元/月÷21天×19天)。

法院入碗内:公司未足额发放杨守安休2天看护假的工资。应予以补足。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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