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00895HK深圳广晟及广
格隆汇11月3日丨东江环保(.HK)公布,于年11月3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晟集团")的通知,广晟集团分别与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广晟")订立《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及与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广晟金控")订立非公开协议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深圳广晟及广晟金控分别须将.20万股公司A股("深圳广晟转让")以及.78万股A股("广晟金控转让")转让至广晟集团。
深圳广晟转让将以无偿划转的方式实施,而广晟金控转让的代价为于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孰高者,相关代价以广晟金控对广晟集团的债务抵消。
于紧接该转让前,深圳广晟(为一家广晟金控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广晟金控(为一家广晟集团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分别持有.20万股A股(代表公司约0.15%的股权)及.78万股A股(代表公司约3.82%的股权)。广晟集团(i)直接持有1.66亿股A股;及(ii)间接持有.98万股A股以及.92万股H股;合共2.26亿股公司股份,代表公司股权约25.72%。
紧随该转让后,深圳广晟及广晟金控将不再持有任何公司的股份,广晟集团将(i)直接持有2.01亿股A股;以及(ii)间接持有公司.92万股H股;合共2.26亿股本公司股份,代表公司股权约25.72%。由于该转让乃同一控制下的集团内部转让,该转让完成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广晟集团,并且实际控制人仍然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告称,该转让系广晟集团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专业化整合工作,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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