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干流惠州市河段2023年度划定7个河
东江干流惠州市河段年度河砂可采区、禁采区近日公布。此次共划定4个可采区、7个禁采区,自年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划定河砂禁采区的目的,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保障防洪、供水、航运和涉河建设工程设施安全,维持水生态健康发展。
根据《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划定东江干流惠州市河段年河砂可采区、禁采区的公告》,7个禁采区分别是东江(剑潭)水利枢纽至石龙河段禁采区、深圳东部供水工程取水口至东江(剑潭)水利枢纽河段禁采区、岭下水文站河段禁采区、公庄河口至盘沱水厂取水口河段禁采区、芦泰东江大桥禁采区、观音阁水厂至观音阁水文站至观岚大桥河段禁采区、沥口水利枢纽至秋香江口河段禁采区。
4个可采区包括位于水东村、墨园村河段主河槽的“年4#”可采区;位于盘沱村河段主河槽的“年A”可采区;位于鹅塘洲河段主河槽的“年B”可采区;位于岭子头村河段主河槽的“年C”可采区。
此外,可采区河段及禁采区以外的河段为临时禁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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